各施工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建协《关于申报参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有关要求的通知》(冀建协字[2015]15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省建协文件精神,做好省建协推动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活动的配合工作,为我市创出更多更好的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拟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或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拟申报省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向市建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建筑协会将纳入创优计划的工程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和服务,一般在基础完工前组织专家对创优的策划举行一次综合讲解。主体完工、装饰装修完工后各进行一次现场查验,并做出申报工程质量考核评价。承建单位应及时通知进行阶段性查验。
对于申报鲁班奖、国优工程的单位,市建筑协会将会同省建协共同开展指导和服务。
三、我市省优、鲁班奖国优推荐工程的确立:市建筑协会根据现场查验的质量情况、申报工程考核结果、应检的基本条件准备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根据当年省优、鲁班奖分配的指标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附: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申报参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有关要求的通知》
石家庄建筑协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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