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和《河北省在冀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1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0年 10 月 20日--2020年 11 月 20 日,其中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2020年 10 月 20日--2020年 10 月 30 日,主管部门核查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我市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企业。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发布的企业和人员信息为核查依据,根据各县(市、区)在建施工台账,随机抽取受检企业两个在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一)企业自查自纠
即日起,各监理企业按本通知要求, 对照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2019及检查表的要求,由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带队,按照工作标准中监理工作评价及检查表的要求对每一项在监工程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核查:
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20 日,市住建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取项目的方式,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检查。
1.系统排查: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核查工作将充分利用信息化,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发布的企业和人员信息为依据,对企业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系统自动比对核查。
2.实地抽查:对于部分企业,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工程项目,重点对总监及人员到位情况、监理履职情况等进行实地核查。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监理工作日常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部监理机构不健全、总监不到位、履职能力差等行为。
2、各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2019及检查表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企业务必认真落实自查工作,并做到监理过程全覆盖,企业资质条件自查情况和工程项目台账盖章扫描版10月3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对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虚假或工作敷衍的列入不合格企业。
3、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填写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考核综合评价表并进行量化打分,将检查结果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布。
4、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规范监理企业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履职尽责严重缺失、总监履职尽责不到位、服务品质低下的监理企业负责人及总监通过约谈曝光、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依法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方式予以处理,净化我市监理市场环境,提升我市建设监理行业整体水平。
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自律,为监理整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系人:王玉成、张志川
联系电话:0311-67503685
报送邮箱:wyc654787795@163.com
附件: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表(监理)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核查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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