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其他不用栏目>门窗专业委员会>列表类>政策法规>
双击滚屏
建筑材料须备案才能使用
作者:|文件级别:一般|内容实际发布时间:2012年4月11日|关键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行业市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登记的通知,凡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建筑材料将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此次对建筑工程材料备案登记,是根据我省下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首次对我市内企业生产以及外地进入我市建筑行业市场的工程材料进行备案,将对我市建筑材料行业规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知》要求,凡在我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取得河北省住建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登记证》,如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涉及使用安全的建筑管道以及建筑安全电工产品等都需要备案,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按《石家庄市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建筑材料质量至关重要,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今后,凡没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登记证》的建筑材料将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对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据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登记证将要作为施工资料的一项内容,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将严把建筑材料进场质量关,同时,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杜绝劣质材料设备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附件下载:

石家庄建设信息网 主办单位: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100008 冀ICP备13010775号-2
主管单位: 石家庄市民政局 业务指导单位: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会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副1号
技术支持: 河北嘉泽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 shijianxie@sina.com 协会电话: 86045755 86683249